吗?历朝历代,铸币权都是皇室专享,民间不得染指。这要是开了头,那些钱庄岂不是要翻天?
第五条,官倡“商会”,行“工商自治”。
在各府、大镇设立“商会”,由商民公推会长,报官府备案;商会职责:制定行规、调解纠纷、统一质量标准、向官府反映诉求;商会可自筹经费,设“商事公断处”,小额纠纷由商会仲裁,官府予以承认;凡加入商会者,可享受“官银票”优先兑换、税关快速通关、官府采购优先议价等权利。此举既减轻了官府管理负担,又让商人有了议政之渠道,化对立为合作。凡商会会长、有功于地方经济者,可授“员外郎”“参议”等虚衔,赐顶戴,使商人亦有荣光。
何绅的嘴唇都在哆嗦。让商人自己管自己?还给他们授官?士农工商,商为末业,历来排在最后。这要是给商人授了官,那还得了?
第六条,废“丁银”,行“一条鞭法”深化版。
江南人口稠密,丁银沉重,贫民不堪其苦,往往逃亡为盗。在江南先行彻底废除丁银,将赋税全部并入田亩与商税:田赋按亩征税,分夏秋两季征收银两,取消一切耗银、附加;商税统一为“增值税”,凡交易额超过一定规模,按利润征收,避免重复征税;无地之工匠、商贩、流民,一文丁银不纳。同时将大量官田、抄没的叛乱地主田产,以“永佃制”分给无地农民,规定田主不得随意撤佃、加租,佃农可安心耕作。如此一来,江南百姓有田者轻赋,无田者无税,人心自然归附。
何绅的额头开始冒汗。废丁银?那可是几百年的规矩了。人头税,从古至今都是国家税收的大头。全废了?那国库靠什么?就靠商税?那些商人能交上来多少?
第七条,兴“实业学堂”,重“格致之学”。
在南京、苏州、杭州设立三所“格致书院”:教授数学、几何、水利、采矿、农学等实用学科;学童无需科举功名,凡经考试合格者即可入学,食宿由官府供给;优秀毕业生可授“技术官”身份,进入工部、矿冶局、船厂任职,或由官府资助开办新式工坊。培养一批懂技术、善经营的新式人才,为日后推广新式水利、改良织机打下根基。
何绅的手已经抖得快拿不住纸了。不考科举就能做官?那些只会算数、挖矿、修水利的工匠,也能当官?这。。。
第八条,以“特区”养“特区”。
特颁《江南经济特区恩诏》:凡在江南新设之工坊、矿场、商号,前三年商税减半;从外省迁入江南之工匠、商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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