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依据神圣律法审判裁决!”
“此关乎国体与信仰根基,绝无妥协余地!岂容尔等自设公堂?”
“法官阁下此言差矣!”崔敦礼寸步不让,目光炯炯,“商栈内部事务,如伙计争执、账目纠纷、货物点验差异,此等微末之事,若皆需劳烦贵方法庭,岂非效率低下,徒增纷扰?且我大唐自有成熟完备之商事律法与治理经验,商栈使足以公允处断。此乃‘自治’,非‘法外之地’!”
然而,卡迪·哈桑及阿丹司法官员态度异常强硬,坚持司法权不容分割。
谈判陷入僵局,火药味渐浓。
经过数轮令人精疲力竭的拉锯,双方都意识到在核心司法主权上难以让对方彻底让步。
最终,在易卜拉欣总督试图调停和崔敦礼权衡利弊后,达成了一项充满妥协的方案,即:大唐商栈使拥有对商栈内部人事、仓储、日常交易规则及内部成员间一般性纠纷的完全管理权。
若大唐人员包括商栈使以下所有雇员、护卫、商贾在阿丹港范围内触犯当地律法,则必须由阿丹地方法庭依据大食律法进行审判。
大唐商栈使或其指定之高级代表,有权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审判过程,了解案情,并在法庭允许下,就案件相关事实或涉及大唐律法精神之处提出陈述与意见。
审判结果需正式通报大唐商栈使。若案件涉及死罪判决,或存在重大争议,大唐商栈使有权提出正式异议,案件需暂停执行,并立即上报萨那总督府及大马士革哈里发宫廷,由其进行最终裁决。
虽然未能完全争取到内部司法权,但争取到了旁听、陈述意见和重大案件上报的机制,崔敦礼认为这已是当前形势下能争取到的最佳结果。
卡迪·哈桑虽仍面沉似水,但核心的审判权在手,也勉强接受了这个“通报”和“上报”的流程。
不过,很快......
“货币乃交易之血脉,度量衡乃公平之准绳。”萨利赫捋了捋山羊胡,眼神精明依旧,“阿丹港乃至整个大食哈里发国,通行的是成色足、信誉卓著的第纳尔金币与迪拉姆银币。市集交易,无论大宗小宗,皆以此为准。至于度量,我们使用经过哈里发宫廷校准的砝码和量器,确保公平无欺。为免混乱,贵国商贾在阿丹交易,自当遵循我国货币与度量衡标准。”
崔敦礼闻言,神色未变,但眼神锐利了几分。
“萨利赫阁下此言差矣。”
“我大唐地大物博,商贸繁荣,自有其成熟的货币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