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本站设为首页
收藏山村官网,记住:www.scrsjp.com
账号:
密码:

山村书院:看啥都有、更新最快

山村书院:www.scrsjp.com

如果你觉得好,恳请收藏

您当前的位置:山村书院 -> 大妖归来 -> 第99章 惩罚救赎

第99章 惩罚救赎

温馨提示:如果本章属于内容错误等情况,请点击下面的按钮发送报告,我们会在一分钟内纠正,谢谢

  第十七条

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。

第十八条

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,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,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。

第十九条

著作权属于公民的,公民死亡后,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,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。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、终止后,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,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;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由国家享有。

第二十条

作者的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。

第二十一条

公民的作品,其发表权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、著作权(署名权除外)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,其发表权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,本法不再保护。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摄影作品,其发表权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,本法不再保护。

第二十二条

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,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:(一)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;(二)为介绍、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,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;(三)为报道时事新闻,在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;(四)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


  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
上一页 123下一页

看了《大妖归来》的书友还喜欢看

奶团子捡回家,落魄将军府被带飞啦
作者:安柒七
简介: 满门忠烈,风光无限的将军府在青城一役之后就逐渐凋敝。

林将...
更新时间:2026-01-08 15:35:36
最新章节:第一卷 第75章 三年前的疑问
神祇在侧
作者:颓废龙
简介: 当死亡降临时,丁邪才窥探到了一丝真实——有人为诡,潜藏人群,吞噬血肉有人为妖,混迹市...
更新时间:2026-01-08 15:24:00
最新章节:第十二章 宝贝!
五年后重逢,疯批总裁情难自控
作者:苹果大红大紫
简介: 【超强占有欲+久别重逢+甜虐追妻+萌宝+双洁】五年前,夏织桐跟姜家家主签下一份秘密协...
更新时间:2026-01-08 16:14:58
最新章节:第104章 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
宗族想吃绝户?嫡女单开百年族谱
作者:寸寸金
简介: 时君棠十三岁丧母,她以为母亲是被继母害死的,甚至想过害死她们。\n

更新时间:2026-01-08 15:30:34
最新章节:第339章 两家联合
无限恐怖之最强中州队
作者:盛世藏美玉
简介: 李帅西?不。我是李笑!一位生在红旗下,长在春风里的四好青年,穿越到了无限恐怖的世界之...
更新时间:2026-01-08 15:29:20
最新章节:第937章 拒绝复活
重生1977大时代
作者:凤山鹤鸣
简介: 【年代,重生,中医,国术,学霸,朱琳,女儿国王】1977年病退知青方言回京的火车上,...
更新时间:2026-01-08 14:52:00
最新章节:第1568章 走后门未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