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法,那就别怪弗兰茨不客气了。
看来普及半履带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还是要一点点做起,也不知道历史上其他国家是怎么普及汽车的。
关于美国的汽车发展史,弗兰茨倒是了解一些。但美国的情况又与欧洲大陆有所不同,因为美国土地足够广袤,他们开车的试错空间很大。
可奥地利帝国情况则完全不同,城区人口过于密集,道路上牲畜、行人、自行车都有,导致交通混乱。
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效仿美国,那么弗兰茨敢保证街道上会乱成一片,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会成几何倍数上升。
实际上英国的情况更加离谱,不过英国的汽车工业并没有发展的这么早,1865年英国出台了《红旗法案》要求:
任何“无马马车“必须有三人操作:司机、助手和一个走在车前举红旗的人,速度限制为城区2英里每小时,郊区4英里每小时。
每小时两英里和每小时四英里分别是什么概念呢?
大致可以理解为普通人的慢走和快走,这种速度根本发挥不出来汽车的优势。
更何况奥地利帝国还有海量的自行车,这些又慢又占道的东西真有必要存在吗?
弗兰茨想到的破解之法是先建立驾校逐步普及汽车,毕竟在他心中安全和秩序才是第一位的。
当然弗兰茨也不会闲着,他会率先普及三轮摩托车也就是前文提到过的喷火式三轮车。
这种车辆的上手门槛相对来说就要低得多,只要会骑自行车问题就不大。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,此时奥地利帝国的自行车普及率已经非常之高。
奥地利帝国的自行车年产量高达180万辆(占世界自行车产量的90%),国内保有量大概一千万辆左右。
由于奥地利帝国的保底机制,所以在奥地利帝国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自行车。
自行车也几乎成为了奥地利公民的象征,他们觉得这种全新的交通工具打破阶级之间固有的界限。
不过这也引起了贵族和官僚的不满,毕竟大多数老爷们还是不想尝试这种猫着腰、撅着腚的活动,他们总会私下声称骑自行车是一种不雅行为。
然而贵族青年却大多喜欢这种活动,他们甚至将其当成了一种高尚的运动。
无论如何污蔑都挡不住自行车所带来的便利和廉价,自行车的限制要比马车少得多,各种狭窄的道路都能穿行,停放也更加方便,更不需要去雇昂贵的马车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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