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。
丹佛。
夜晚十二点刚过。
罗瑞拉·莫斯推开‘KUSA-TV广告部’的大门走了进去。
屋内灯管忽明忽暗,一种废弃胶卷的浓郁味道扑面而来。
“姐!”
乔伊含着口香糖,穿着件松松垮垮的摇滚T恤,含混不清开口:
“这个点打广告,你真觉得能够把衣服卖出去?”
“这是老板的主意,不成也无所谓。”罗瑞拉耸了耸肩:
“与其猜测衣服能不能卖出去,我觉得应该问这个时间段有没有人看电视。”
凌晨一点!
在她看来正是呼呼大睡的时候!
“肯定有!”
乔伊则是一脸肯定:
“一点而已,两三点不睡觉的人也多的是,我有不少朋友都是四点以后才睡。”
“啪!”
他的后脑勺被抽了一击。
“一个个都是不能见阳光的吸血鬼,你以为别人都像你们这样?”罗瑞拉冷哼:
“睡这么晚,皮肤会变差的!”
乔伊撇嘴。
他与姐姐接手了家里的服装店,只可惜姐弟俩没什么经营天赋,服装店到手半年不说挣钱,甚至开始倒贴租金。
前段时间拉过来的两万条牛仔裤,更是押上了所有本钱。
如果还不能翻身,那就只能转让店铺了。
“也许我们就不是做生意的料。”罗瑞拉按照工作人员的指挥,把香江送过来的广告样片放在卡槽,静等到时间播放。
口中絮絮叨叨:
“我无所谓,没了店铺可以去做服装设计,我一直都想这么干,你怎么办?”
“服装设计?”乔伊撇嘴:
“姐!”
“你设计出来的衣服,在我们店铺可是一件都没卖出去。”
“你懂什么?”听到弟弟质疑自己的专业,罗瑞拉大怒:
“服装设计具有前瞻性,是艺术,艺术懂不懂?”
“他们都没有眼光!”
乔伊无语,翻了翻白眼。
从两人身上的打扮也能看出来,不修边幅的他没什么艺术细胞。
不!
也许他的艺术细胞就是‘不修边幅’。
美国是个允许一切发生的神奇国度,流浪汉都能当艺术家,他当然也行。
“嘘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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