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法覆盖的。
降临后接触引导员,接受救济物资时便自动成为集体成员,这也是域委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广泛接收的逻辑。
这背后隐含着的意思,就是接收的新人本来就属于集体成员,救的都是自己人。
而苏浩宇在成为集体一员之后,因为坠海而丢失了载具,再也没有找回来。
他的载具丢失发生在他接受引导,纳入集体之后,而不是之前。
因此他和那些在新联通海域被统一兜底处理的无船者,在时间线和因果上是截然不同的两类。
原本接引指挥部对他们的解决方法就和王浩当时的处理差不多,在某艘居住船上安排一个临时铺位,不算正式保障面积,只保证有地方住。
但后续考虑到这样的情况随着救援能力上升会越来越多,这种个案处理的边际成本会越来越高,迟早需要一个方案来处理这个群体。
林默作为接引工作的负责人,受命起草方案。
他觉得,对于这种失船者,如果沿用旧逻辑无法获得居住面积保障,但直接修改旧逻辑也有风险。
保障居住面积这项政策之所以能顺畅运转到现在,正是因为它的立足基础足够简单清晰,贡献载具,获得保障。
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开太多例外,整个制度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影响。
因此他打算参照针对新生儿的做法。
郭欣和孙志安的孩子,还有那些将会在各艘居住船上陆续诞生的新生命,他们天然就没有基础载具。
这些新生儿面板上连那行载具的条目都没有,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无船者。
但他们同样需要居住面积保障,所需要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。
他建议设置一项例外条款,专门针对在成为集体成员之后,贡献载具之前失去载具的人员,和本来就没有载具的新生儿,适用统一规则。
陈奎书在收到林默的建议后,将其列入常委会临时议程,决定由林默牵头,后勤中心与组织部共同起草细则。
在之后的会议上,草案被反复斟酌,最终成文的条款并不复杂,核心内容只有几条。
只有集体正式成员因不可抗力丧失基础载具,或新生儿适用于例外条款。
此类人员由集体直接给予三平方米固定面积,并且该面积被设置为不随集体保障性面积标准的整体上调而上涨。
在第二次全体大会上,新生儿的福利性居住面积确定为成人的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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