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为,要用严苛的律法约定人的每一个行为,人就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做事,而不会做错事。
请注意,这个法家跟现代法治精神,南辕北辙,不是一类东西。
而儒家认为,人要在礼乐这样的框架下作事,礼乐其实也是一种规矩,’天地君亲师‘,条条框框,依旧非常详尽,只不过儒家的认识是要用仁义和道德做为内核。
两者一样设计了非常完整和繁琐的’规矩‘,这是诸子百家之中,唯二做到这一点的,所以,儒家和法家才可以结合在一起。
所谓的’外儒内法‘,粗看好像是在说,朝廷表面上是在用儒家,内地里在用法家,实际上是‘表面上在推崇儒家,实际上用法家的框架’
这个说法其实太容易混淆了,用‘外法内儒’更容易理解精确,也就是说,“用儒家的精神内核”,外加法家的外在框架。
并且,更具体的说,外在框架也是儒法并存,朝廷以律法为准则,民间继续辅以礼乐为软规则,类似于一种是法律硬性规定,一种是道德软性规定。
所谓亲君,尊师长,尊兄长,长嫂,要善待弟弟,这些全是儒家的规定,不是法家的。
黔首们是活在法家和儒家的双重规则之下。
法家?
法家只剩下个皮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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